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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驯服维修工资人员2未减除”并不是个人所得税中的规范表述,通常对应的是工资申报系统里“人员2未减除费用”,或两处取得工资时基本减除费用没有正确处理的问题。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,不能把每家单位的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都重复计入;纳税人应选择一处任职单位办理相关扣除,另一处按实际情况预扣,年度汇算时再合并全部综合所得。
如果两家单位已经分别减除了5000元,不代表工资收入本身违法,也不等于一定会被稽查,但全年预缴税额可能不足。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合并收入、重新计算税额并补缴差额;如果当前申报期还可以更正,也应尽快让扣缴单位核对人员信息、收入项目和扣除状态。
工资申报中的“未减除”可能指基本减除费用没有扣,也可能指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带入,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。基本减除费用通常是居民个人按月5000元、全年6万元计算;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,能否享受要看纳税人是否符合具体条件。
两处取得工资的居民个人,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在两家单位同时任职受雇,再确定由哪一家单位承担月度扣除操作。实际操作中,纳税人应主动向选定的扣缴单位提供真实信息,并告知另一家单位不要重复享受同一项扣除。
两处工资的扣除安排不能通过少报一家单位收入来实现。扣缴单位只负责其支付的工资和应扣税款,纳税人仍然需要完整申报全部综合所得。
| 实际情况 | 月度预扣处理 | 年度汇算结果 | 应采取的动作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只有一家单位发放工资 | 按居民个人规则计算扣除 | 根据是否达到汇算条件办理 | 核对收入、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 |
| 两家单位发工资,已指定一家扣除 | 指定单位办理扣除,另一家如实预扣 | 合并收入后多退少补 | 保存两家单位的申报和扣税记录 |
| 两家单位都减除了费用 | 可能出现预缴税款不足 | 汇算时可能产生补税 | 先更正能更正的申报,再办理汇算 |
| 两家单位都没有减除费用 | 当期预扣税款可能偏多 | 符合条件的扣除可在汇算中体现 | 检查是否属于居民个人及是否满足汇算条件 |
两边都减除费用的纳税人,应把两家单位的全年收入放在同一张清单中核算,不能只看某一家工资条显示的应纳税额。年度综合所得通常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要结合基本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允许扣除的项目。
假设纳税人在甲、乙两家公司同时任职,两家公司每月都按5000元计算扣除,月度工资条看起来都正常,但全年合并后,实际只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全年基本减除费用。两家公司合计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时,年度汇算会显示应补税;合计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时,才可能产生退税。
年度汇算中的补税金额不能直接用“两边重复减除的月份数乘以5000元”计算。最终税额还受到工资总额、社保公积金、专项附加扣除、适用税率和已预缴税款影响,因此应以完整的年度数据为准。
工资软件显示“人员2未减除”时,应先核对该条人员记录,而不是直接删除或重新添加员工。错误的身份证号码、重复人员档案、任职受雇类型选择错误、所得项目选成劳务报酬、入职月份填写不正确,都可能使扣除状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。
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扣缴规则不同。员工一边在公司任职取得工资,另一边以个人身份提供咨询、设计、维修、培训等独立服务,后者可能属于劳务报酬。劳务报酬通常按次或按月预扣,月度预扣结果不等于年度最终税额,但居民个人在符合条件时,相关收入可能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。
多处取得工资的纳税人如果同时存在劳务报酬,应分别核对扣缴凭证和收入类别。企业不能因为同一个人有两笔收入,就把劳务报酬直接并入工资表;个人也不能漏报平台、兼职单位或其他扣缴义务人已经申报的收入。
非居民个人、没有劳动关系的外聘人员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取得股息红利等非综合所得的人员,适用的计算规则可能不同。非居民个人通常不能直接套用居民个人年度汇算和全年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的处理方式;外籍人员还涉及税收居民身份、任职地点和实际工作天数等事实。
单位发现“驯服维修工资人员2未减除”这类提示后,应先确认员工身份和所得性质,再决定是否更正申报。纳税人已经存在多家单位收入时,应保留工资条、扣缴记录、社保公积金记录和专项附加扣除资料;收入如实、扣除不重复、预缴与年度汇算能够对应,才是处理多处工资问题的核心。
人民网校对:何频(qUtBs06gNLWaGCd8CuyLSWafipJ3D52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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